咨询热线:

188-6090-5405

律师介绍

陆培源律师 陆培源律师,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毕业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长达多年法学理论研习,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毕业后即进入律所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处理过大量民商事与仲裁业务(如婚姻家事纠纷、合同...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陆培源律师

手机号码:18860905405

邮箱地址:lawyer_lpy68@163.com

执业证号:13205201710207666

执业律所: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水坊路36号C23幢炜衡律师楼

公司法

公司法监事会的规定有哪些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监事会的规定有哪些,看了以上内容想必大家也有了一定了解,监事会的只能就是起监督作用的,有它的存在不会让董事会和行政系统的权力过大,监事会一般由公司的员工进行推举产生,有一定的任期,一般和董事会的任期相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8860905405

联系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水坊路36号C23幢炜衡律师楼

Copyright © 2019 www.syxls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